遗嘱可以只给子女不给配偶吗?
我名下有一些财产,我想立下遗嘱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子女,不想给配偶。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遗嘱只给子女不给配偶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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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这意味着,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人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留给子女,而不给配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分。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那么遗嘱人只能对该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产权进行遗嘱处分,而不能将整套房产都通过遗嘱留给子女。此外,如果配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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