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书遗嘱只给子女不给配偶该怎么写?
家里老人想立自书遗嘱,把名下财产留给子女,不想给配偶。我不太清楚这种遗嘱该怎么写,不知道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和规范,也怕写不好导致遗嘱无效,希望了解具体的书写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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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当老人想要自书遗嘱将财产只留给子女而不给配偶时,可按以下方式书写和操作。 首先,遗嘱的内容要明确财产范围。老人只能对自己拥有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比如,如果房产是老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只有一半属于老人可处分的范围,另一半属于配偶。老人需要在遗嘱中清晰说明哪些是自己有权分配的财产,像明确房产的具体位置、车辆的车牌号、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等。 其次,遗嘱里要清楚表明财产的归属意愿。老人要明确写出将自己名下的这些财产留给哪个或哪些子女。比如“我名下位于XX路XX号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我的儿子XXX继承”。 再者,遗嘱的格式也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整个遗嘱的内容都必须由老人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或让他人代写,最后要签上老人自己的名字,并写上具体的日期。 此外,老人在书写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同时,老人也要考虑到配偶的生活状况,如果配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法律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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