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协议的通过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现在面临破产困境,想尝试通过破产和解来缓解局面。不太清楚破产和解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通过。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具体的通过标准是怎样的,比如对申请人有啥要求,协议内容审核要关注啥,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方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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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协议的通过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是申请人条件。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若债权人希望和解,可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且申请时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是因为只有面临破产的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才符合和解制度目的,其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是后续程序的基础。 其次是人民法院裁定环节。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会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公告进入和解协议后,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利。这一步骤是对和解申请合法性等的初步审查和程序推进。 然后是和解协议的表决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是为了平衡多数债权人与少数债权人利益,确保和解协议能代表多数债权人意愿且兼顾债权比例。 最后是生效和终结条件。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和解协议生效后,和解程序终结,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管理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结案报告。若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 总之,破产和解协议通过条件从申请到生效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推动破产和解程序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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