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63条如何处罚?
我想了解一下交通法63条的处罚规定。最近在出行过程中,我发现有些行为好像涉及到了交通法63条,但不太清楚具体会怎么处罚。我想知道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如果违反了这一条分别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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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主要是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相关行为的约束。 首先,对于行人而言,该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其次,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是依据第八十九条,如果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也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需要注意的是,有观点认为交通法63条涉及违章停车相关规定,但严格来说,违章停车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相关概念: 道路隔离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用于分隔不同方向、不同类型交通流的设施,比如常见的栏杆等。 扒车:是指行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攀附在车辆上的危险行为。 强行拦车:是指未经车辆驾驶者同意,以强制的方式迫使车辆停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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