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妻子婚内提出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到无法挽回,法院也可能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例如,如果妻子是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另一方。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公平公正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