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杀人会怎么判?


首先,在我国司法体系中,遵循“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其有罪。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并且存在合理怀疑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具体到被冤枉杀人的情况,如果指控方(通常是检察院)无法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那么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此外,如果被告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杀人行为,比如有不在场证明、有证人证明自己的清白等,那么这些证据将对案件的判决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如果最终被错误地判定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被冤枉的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