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中没动手的情况怎么判缓刑?
我有个朋友卷入了一起杀人案,他说自己没动手。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没动手的情况下,要是想争取判缓刑的话,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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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人案中,即便没有动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首先来解释一下共犯,就是在犯罪过程中,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一起,共同对犯罪结果起到推动作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杀人案中没有动手,被认定为从犯的话,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 不过,故意杀人罪通常情况下很难获得缓刑判决。《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只有当所应受的宣告刑期在三年以下,同时满足上述缓刑的四个条件,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比如在一些杀人案中,没有动手的从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获得谅解,同时本身主观恶性较小等,经过综合判断,才有可能符合缓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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