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有哪些要求和责任?
我在机关单位工作,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不太了解。想知道按照这部法律规定,我们机关单位具体有哪些要求和责任呢?比如在文件管理、人员教育方面有啥规定,违反了又会怎样,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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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机关、单位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机关、单位有定密的责任。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上有不同的权力,不能越权定密。 其次,在保密措施方面,机关、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例如,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等。这是为了防止国家秘密通过网络泄露出去。 再者,机关、单位有对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的责任。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所以,机关、单位要通过培训等方式,让工作人员具备保密意识和应对泄密情况的能力。 如果机关、单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这就要求机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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