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没迁出能否分宅基地补偿款?
我是家里的女儿,户口一直没从村里迁出。现在村里宅基地要征收有补偿款,家里人觉得我是女儿不能分这个补偿款,但我觉得自己户口没迁出应该有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分宅基地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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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户口没迁出是否可以分宅基地补偿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宅基地补偿款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宅基地被征收等情况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而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 如果女儿户口没迁出,这意味着她仍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她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权益,比如参与了宅基地的建设、维护,或者按照当地的村规民约和相关政策,她是符合分配宅基地补偿款条件的,那么她就有权利分得补偿款。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会根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来分配补偿款。但这些决议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以性别等不合理的理由剥夺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以不合理的村规民约为由,拒绝给户口未迁出的女儿分配补偿款的情况,女儿可以通过与村里协商、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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