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专利权和著作权有哪些区别?


专利权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保护对象。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比如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对发明创造进行了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受保护的作品类型。 其次是保护条件。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著作权则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不要求其具有新颖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也有隐含要求。 再者是权利产生方式。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等法定程序才能获得,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后,才会授予专利权。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或注册手续。这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都有明确体现。 然后是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这些内容在《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和《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权利内容。专利权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著作权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这些权利的规定分别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都有详细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