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有什么要求吗?
我在一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的单位,最近单位要进行人员任用调整。我想了解下,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相关人员有啥要求呢?比如对人员的资质、条件这些方面,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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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的人员任用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首先,我们要理解国家秘密的概念。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任用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这些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秘密的安全。 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任用方面,机关、单位应当任用、聘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涉密人员。这意味着,被任用人员不仅要在政治立场上坚定,忠诚于国家和人民,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 同时,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这就要求任用人员具备与涉密工作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熟练地完成涉密工作任务。比如在一些高科技涉密领域,任用人员需要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背景和操作能力。 此外,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任用单位有责任对拟任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也是一种法律约束,明确了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如果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国家秘密保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要求任用单位在人员任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任用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保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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