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基于何种标准和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主要基于以下标准和原则:
首先是最小化原则。这意味着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要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简单来说,就是能少让一些人知道就少让一些人知道,只把范围限定在绝对必要的人员当中。例如一个涉及国防科研的国家秘密项目,只有直接参与研发、测试等关键环节的人员才应在知悉范围内。
其次是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与该事项所涉及的工作或公务活动无关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或者不知悉该事项也不会影响工作的人员,或者不是必须知道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都不应列入知悉范围。不能因为职务高或者部门权力大,就随意扩大知悉范围。比如一份关于特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国家秘密文件,只有参与该规划制定、实施相关工作的人员才需要知道。
还有确定到人原则。知悉范围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直接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提出知悉范围控制的具体要求,由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这样能让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方便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处。
另外,对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 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相关法律依据是《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相关概念:
最小化原则: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范围限定在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最小范围。
工作需要原则:依据工作关联和必要性确定知悉范围,与工作无关或不影响工作的人员不在范围内。
确定到人原则:把知悉范围落实到具体个人,便于保密管理和泄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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