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有矛盾就无法解决了吗
最近正面临征地拆迁,和拆迁方在补偿标准上有很大分歧,感觉矛盾难以调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没办法解决问题了。特别想了解有哪些有效的解决途径,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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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有矛盾并非无法解决。当被拆迁者对拆迁事宜存在异议或不满时,是有权向征收部门提出协商请求的。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都能表达意见,征收部门应及时回应并处理。 首先,可以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被拆迁对象若对拆迁事宜有异议,有权与征收方沟通,征收方有责任积极回应并处理。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政府部门的调解与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若对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征地拆迁的矛盾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的,被拆迁人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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