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聘用有什么要求?
我在一家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工作,现在单位要任用、聘用新员工,我不太清楚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在任用和聘用方面有啥具体要求,担心操作不当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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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任用、聘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有明确的要求。 首先,任用、聘用的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政治素质良好意味着这些人员要坚决拥护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品行端正则要求他们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这是因为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不忠诚,只有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的人员,才能可靠地保守国家秘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其次,任用、聘用涉密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通常包括个人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方面。通过审查,确保任用、聘用的人员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潜在风险。比如要查看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与境外势力有不正当联系等。只有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被任用、聘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 再者,对于任用、聘用的涉密人员,单位要进行保密教育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保密的法律法规以及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等。通过培训,使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要的保密技能,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和保护国家秘密。并且,单位要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在保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任用、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如批评教育、调离涉密岗位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总之,任用、聘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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