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定代理人一般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里,通常对应的是法定代表人,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法人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可以为所欲为,他们的行为也需要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实施行为,这就是所谓的越权行为。 对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有明确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的相对方并不知晓法定代表人越权,并且是善意地与之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承担合同的后果。 举个例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甲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反之,如果乙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那么合同的效力就存在争议,甲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给组织造成了损失,组织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例如,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处分,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 此外,在实际交易中,为了避免风险,相对人也应当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比如,在与法人签订重要合同前,查看法人的章程、决议等文件,了解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带来的风险。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有相应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