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比如要带什么材料、先办哪个步骤、办理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完整的民政局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展开


民政局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有了这些才能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之后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