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和平分手选择去民政局办离婚。但我俩都不太清楚具体得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每一步具体要做什么,准备哪些东西,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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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好的书面离婚协议。这个书面离婚协议非常重要,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抚养费的支付等)、财产怎么分割(像房子、车子、存款等如何分配)以及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双方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 接着进入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天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主要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然后是审查阶段。如果30天冷静期满了,自第31天开始到第60天内,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看看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比如会核实双方是不是真的都自愿离婚,离婚协议里各项内容是否合理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民政局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一旦拿到离婚证,夫妻关系就合法解除了。要是不符合法定条件,民政局则会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设置的给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后一段冷静思考、决定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期限。 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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