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兑贴现的利息在所得税汇算时算利息支出吗?

我公司有承兑贴现业务,产生了一些利息。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不确定这部分承兑贴现的利息能不能算成利息支出。想问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它到底算不算利息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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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兑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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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承兑贴现的利息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算作利息支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得税汇算,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利息支出,就是企业向外部单位借款或者融资等所支付的利息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承兑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本质上,承兑贴现是一种融资行为,企业为了提前获取资金而支付的贴现利息,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资金周转所产生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只要该承兑贴现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那么这部分贴现利息就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时,承兑贴现的利息一般是可以算作利息支出,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不过,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贴现凭证、合同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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