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是直接去就能办,还是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程序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民政办理离婚流程。
展开


民政办理离婚的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能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然后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证件不全或者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不被受理。 接下来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民政办理离婚有一套严谨的流程,每一步都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流程来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