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整个过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希望了解下详细的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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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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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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