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我对具体流程不太清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整个过程大概要多久。希望了解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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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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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所说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还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证件不齐全等情况都可能导致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之后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相关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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