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各自的手续和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然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流程大致如下:首先是起诉。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然后是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接下来是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离婚案件终结;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