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流程详细步骤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这里的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起诉状要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第二步是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等,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第三步是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