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程序该怎么走?


离婚申请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要把你们对于离婚的意愿,还有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写清楚。接着,在签订好协议后,夫妻双方需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收到回执单开始计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是起诉阶段,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然后是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