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满后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担保,现在主债务履行期已经满了,债权人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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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满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类型。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比如经过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主债务履行期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担保责任还受到保证期间的限制。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主债务履行期满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先确定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如果是一般保证,要先看债务人是否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的,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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