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后担保人无力偿还该如何处理?


当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债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延期或者分期偿还的协议。这对于担保人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比较适用。比如担保人可能短期内遇到经济危机,但后续有能力偿还,通过协商能给担保人一些时间去筹集资金。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中对于平等民事主体间协商解决纠纷的支持原则,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债权人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如果判决债权人胜诉,会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但要是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只能暂停,待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另外,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的保证方式在处理时有所不同。一般保证中,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只有当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这时候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债务到期了,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也可以找债务人还钱,没有先后顺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