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出租人的责任。从维修义务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一般是出租人的事。比如您租了一套房子,水管漏水了,在没有特殊约定时,房东就有责任来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上,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比如出租人把已经抵押且即将被拍卖的房子租给您,导致您后期无法正常居住,您就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付租金。 接下来是承租人的责任。在支付租金方面,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您租房子,到了交租时间却一直拖着不给,房东先会给您一个合理的时间让您交,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没交,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 在妥善保管租赁物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您租了一辆车,因为您开车时不小心撞坏了,那您就得承担修理或者赔偿的责任。 在返还租赁物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到期了,您就得把租的东西原样或者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归还给出租人。 总之,租赁合同中的双方都有各自明确的责任,这些责任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以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