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的。 首先,在责任认定方面,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一些情形,法院会认定其有过错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知道驾驶人因饮酒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等情况。这是为了明确在事故中各方的责任界定,保障受害者权益。 其次,对于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是支持的。这样规定能让责任有明确的归属,避免转让过程中的责任推诿。 然后,在道路管理维护方面,如果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一般会支持。不过,如果道路管理者能证明已依照规定或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这平衡了道路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众多,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与上述解释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需担责的规定相呼应。 总之,该解释全面涵盖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诸多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让事故处理更加公正、有序。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