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后,究竟可以怎么处理呢?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在损害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处理途径,每种途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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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协商**: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优先考虑的方式。双方当事人以平等、自愿为原则,通过积极沟通,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例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都比较清楚,就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高效、便捷,能够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公正、公平、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如果是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若调解未达成协议,相关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另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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