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合同可以变更?


合同变更通常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就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到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合同可以变更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合同变更最为常见的情形。在商业合作或者日常生活中,合同双方基于各种原因,比如市场环境变化、合作计划调整等,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和交付时间。后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成本增加,与乙公司协商后,乙公司同意提高货物价格,同时甲公司适当延迟交付时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变更,这种变更就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其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张三误以为李四出售的是A品牌的产品而签订了合同,实际上李四出售的是B品牌产品,张三发现后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比如调整价格等。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 再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在一份劳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急需工作的困境,约定了极低的劳动报酬和超长的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就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样也可请求变更。 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甲通过虚假宣传欺骗乙签订了合同,乙发现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胁迫等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总之,合同变更有多种法定情形,当事人在遇到合同变更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