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卷款走了总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总公司的负责人,旗下有个分公司。最近发现分公司负责人竟然卷款跑了,现在很多债主都找上门来,我很苦恼,不知道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公司法
  • #分公司
  • #总公司
  • #卷款责任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它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 当分公司卷款走了,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行为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通常需要承担直接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权利,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被卷走款项所涉及的债务。哪怕分公司原本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为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卷款这种不当行为的后果自然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如果找到卷款的分公司相关人员,可以向其进行追偿,以挽回自身损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