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规定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内容。 首先,在赔偿责任划分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说两辆车发生碰撞,一辆车主要责任,另一辆车次要责任,那主要责任方就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赔偿义务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赔偿义务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赔偿的执行。 相关概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用于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