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由法院打款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的流程,就想问问,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法院来打款呀?我想了解这其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赔偿款到底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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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不是由法院打款。 通常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作用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保障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也就是说,车主在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该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规定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交通事故特别严重,有其他复杂情形,或者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赔偿责任就落到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身上,由责任人来进行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之后出具责任认定书,以此确定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若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或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但即便法院判决了赔偿,实际支付赔偿款大多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操作。 此外,交通事故赔偿包含多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众多项目;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官依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由裁量确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自由裁量权:指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等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选择,以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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