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方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后来我这边出现了违约情况。现在我觉得还是继续履行合同对我更有利,想问下像我这种违约方有没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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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违约方通常情况下也是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但这并非绝对,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 继续履行合同,通俗来讲,就是让合同双方按照原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继续完成各自的义务,它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明确了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不过,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果存在这些情形,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就无法得到支持。 比如,在一些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中,若该特定物已经灭失,从事实上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就不能实现。另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过高,远远超出合同履行所能带来的利益,也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这种情况下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也可能不被允许。所以,违约方虽然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但最终能否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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