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是如何继承的?

我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法律问题,涉及到地役权继承这一块。我想了解在实际生活场景中,比如家里继承了带有地役权相关约定的房产时,地役权到底怎么继承,有哪些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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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的继承一般是随役地一起转移给继承人。通俗来讲,地役权是一种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就好比你和邻居约定,为了方便你家通行,你在邻居家土地上有通行的权利,这就是一种地役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这意味着如果继承的房产属于需役地,并且该需役地原本就存在地役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就继承了地役权。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指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不过,地役权的继承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地役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转让或继承的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还有,如果地役权的存在对需役地的后续使用或开发造成重大影响,新的所有权人可能有权拒绝继承地役权 。 继承人在取得地役权后,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总之,地役权的继承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地役权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需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因使用他人不动产(供役地)而提升效益的那方土地。 供役地:他人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提供便利的那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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