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又有哪些特征呢?

我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其中提到的地役权不太理解。想知道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地役权的,它又具备什么样的特征。我希望能把这个概念弄清楚,以后遇到相关事情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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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更便利或者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去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此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里所说的他人的不动产就是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 。 地役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首先,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这意味着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通过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也就是要利用别人的不动产来让自己的不动产获益。 再者,地役权具有从属性。这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地役权不能和需役地分开单独转让;二是地役权不能脱离需役地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三是当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跟着消灭。 最后,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与需役地的关系紧密相连,不能独立于需役地而存在。 不可分性:意味着地役权是一个整体,不能被分割成部分来行使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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