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的性质与权利范围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法律问题,对其中地役权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地役权到底是什么性质,是和所有权类似还是有其他性质?还有它的权利范围包括哪些,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判断地役权有没有被侵犯。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解下。
展开 view-more
  • #地役权性质
  • #权利范围
  • #用益物权
  • #地役权法
  • #法律解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用益物权简单说就是对他人的物品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地役权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从设立角度看,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比如甲乙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约定甲为了自己土地通行方便,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 。 从存在形式上,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像上述例子,通行地役权存在于乙的不动产上。 从设立目的来讲,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甲的土地就是需役地,乙的土地就是供役地,通过在乙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方便甲土地的通行。 关于地役权的权利范围: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比如在他人土地上通行、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像禁止供役地进行妨碍通风、采光的作业。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地役权相关内容。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相关概念: 需役地:享受地役权便利的不动产。 供役地:为他人提供便利的不动产。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