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


在法律层面,签订的合同是有可能单方面终止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有效的合同不再对双方有约束力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所谓的约定解除权。比如在合同里约定,如果一方延迟交货超过一定期限,另一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当这种约定的情况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具体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因为突发洪水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单方面终止合同。 不过,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要让对方知道你要终止合同这件事,并且对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