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押过的房子还能去法院做担保吗?
我有一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有个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我想用这套抵押过的房子去做担保,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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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已经抵押过的房子通常是可以向法院做担保的,但存在一定条件和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抵押和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虽然这里说的是转让,但从侧面也能反映出,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依然有一定的处分权,而向法院提供担保也可看作是一种处分行为。 不过,房子能否成功向法院做担保,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一方面,要考虑该房屋剩余的价值。如果房屋抵押后还有足够的剩余价值可以覆盖担保的债权,那么法院通常是会认可的。比如,房子价值 100 万,之前抵押担保的债权是 60 万,而此次要担保的债权是 30 万,剩余价值足以担保,法院可能会接受。另一方面,法院会审查抵押房屋的抵押情况,包括抵押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的意见等。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禁止抵押人再用该房屋进行其他担保,或者抵押权人不同意的,法院可能不会准许用该房屋做担保。 所以,已经抵押过的房子有去法院做担保的可能性,但最终能否成功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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