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抵押的房产还能用于担保吗?

我有一套房产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朋友找我做担保,想用这套有抵押的房产来担保,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允许或者不允许这么做呢?我挺担心会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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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抵押的房产是可以用于再次担保的,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权益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表明,房产在已经设立抵押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其再次用于担保其他债务。 其次,存在抵押的房产再次担保时,需要考虑到先后顺序的问题。如果该房产之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那么在实现担保权益时,先设立的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变现时,先抵押的债权人会优先从变现所得中获得清偿,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后设立担保的债权。 最后,抵押人在将有抵押的房产再次担保时,要如实告知后一债权人该房产已经存在抵押的情况。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会涉及欺诈行为,后一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抵押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债权人在接受有抵押的房产作为担保时,也应当充分了解该房产的抵押状况,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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