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抵押后还能再用于担保吗?
我名下有套房产之前已经拿去做抵押了,现在朋友找我给他的债务做担保,想用这套房子来担保,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怕到时候出问题,想问问房产已经抵押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用来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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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已抵押后是否还能再用于担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抵押和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虽然这里说的是转让,但原理上也能说明,已抵押的房产在一定条件下其权益并非完全被限制,在符合规定时可以进行其他处置。 对于已抵押的房产能否再担保,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定条件限制。已抵押的房产再用于担保,其实就是二次抵押。不过需要经过原抵押权人的同意。因为原抵押权人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再次抵押可能会影响到其权益。同时,再次抵押时,房产的价值必须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比如,房产价值100万,第一次抵押担保的债权是60万,那么再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过40万。而且再次抵押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只有经过登记,再次抵押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按照法律规定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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