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了还能否做担保?
我有套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最近朋友找我给他的债务做担保。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已经抵押的房子还能不能再用来做担保。要是可以的话,会有哪些限制和风险呢?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事儿,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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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后仍然可以做担保,不过这里面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押和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房子抵押后再做担保,其实就是在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上再次设立担保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虽然这里说的是转让,但同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财产的处分包括再次担保也是被允许的,不过前提是要遵循相关规定。 如果房子已经抵押,再次做担保时,后续的担保权益是受限制的。因为先设立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需要对房子进行处置来偿还债务时,首先要满足先抵押权人的债权。只有在先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剩余的价值才能用于清偿后续担保所对应的债权。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接受已经抵押的房子作为担保,需要充分了解该房子上的抵押情况,评估自己的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对于抵押人而言,要清楚再次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后续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房子可能会被处置,并且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总之,房子抵押了还能做担保,但无论是抵押人还是债权人都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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