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公证担保后还能抵押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把房子做了公证担保。现在我又遇到了资金难题,想用房子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救急。就想问问,已经做过公证担保的房子,还能不能再拿去抵押呀?特别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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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担保后是有可能可以抵押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来说法律概念,抵押就是把自己的财产比如房屋,交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还不上债,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处理这个抵押物来受偿。而公证担保呢,就是通过公证机构证明担保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表明,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有相应的清偿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具体到实际情况,如果房屋经过公证担保后,其市场价值超出了对应的债务总和,那么房屋的剩余价值是允许进行二次抵押的;要是房屋价值已经全部用于担保债务,没有剩余价值了,那就不能再抵押了。 举个例子,房子价值100万,之前公证担保的债务是30万,那么还有70万的价值,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下,这70万对应的部分是可以再抵押的;要是之前担保债务已经是100万甚至超过100万,那就没办法再抵押了。所以房屋公证担保后能不能抵押,关键就看房屋剩余价值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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