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抵押的房产可以用于担保吗

我最近手头有点紧,想找朋友借钱应急。朋友倒是愿意借,但提出要我提供担保。我名下有一套房子,不过之前为了做生意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还能不能用来给朋友做这次借款的担保呀?我主要想弄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
展开 view-more
  • #房产抵押
  • #房产担保
  • #抵押担保
  • #担保权益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抵押的房产是可以用于担保的。这里所说的“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当作偿还债务的一种保障,如果债务到期还不上,债权人就可能会通过一些法律途径处置这个房子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再提供担保,不过只能在上次抵押金额和房产总值的差价内进行担保。举个例子,如果您房子价值100万,之前抵押给银行贷款了30万,那么理论上剩余的70万价值部分可以用来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等财产可以抵押。这就说明房屋本身是可以作为抵押物来为债务提供担保的。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作为第一顺位的抵押权拥有者,它的权益会先得到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最后房子需要被处置偿债,银行会先从处置款项中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剩余的部分才轮到其他债权人。而且,未经抵押权人(比如银行或其他后来的债权人)的同意,是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通俗讲就是不能卖房。 另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清偿顺序: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需要处置抵押物时,各个债权人按照一定规则获得偿还的先后次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