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抵押的事务,自己有一套房产之前抵押给了一个债权人。现在又有新的资金需求,想问问能不能用这套已经抵押过的房产再次抵押。主要想了解在法律层面,这种操作是否被允许,以及后续会涉及哪些问题。
展开


抵押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复抵押的。重复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同一个抵押物,分别向好几个债权人去做抵押行为,使得这个抵押物上面有好几个抵押权存在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当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用来还钱时,有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登记的;如果有多个登记了的抵押权,那就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来受偿;要是都没登记,那就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分这笔钱。 不过,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抵押并重复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明确了可抵押财产范围,像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抵押;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抵押的财产,例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学校等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等。所以在进行重复抵押操作前,要先确认抵押物是否在可抵押范围内,并且要清楚后续受偿顺序等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