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抵押的房是否可以提供担保?

我有一套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现在朋友找我给他的债务做担保,想用这套已抵押的房子来提供担保,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所以想了解一下已抵押的房能不能用来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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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已抵押的房子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提供担保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二次抵押”。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房子已经进行了一次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只是其处分权受到了一定限制。二次抵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再次将该房屋用于担保其他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同时,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法律是允许已抵押的房屋进行二次抵押的,但在实现抵押权时会有相应的清偿顺序。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二次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经过原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告知原抵押权人。因为二次抵押会增加房屋的负担,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能会影响原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且,新的债权人也会对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只有在房屋还有足够剩余价值的情况下,才会接受该房屋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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