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一个就够了吗
我最近打算换工作,在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我听说还有离职证明这回事。我就想知道,这两个证明是不是有一个就行啊?我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作用方面,有一个到底能不能满足我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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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不是有一个就够了。这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文件。 离职证明,简单来说,就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员工因为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离职,单位给开具的证明。 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像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要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就会用到这个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说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出具的。 从实际用途来讲,虽然两者都意味着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层面结束了劳动关系,理论上不影响和新用人单位签合同,但在一些场景下,两个证明都可能需要。例如,员工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新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两种证明文件,来全面了解员工离职情况。所以,为了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量让原单位同时出具这两份证明。 相关概念: 离职证明:员工自行提出且独立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商议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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