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考虑换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时听说有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两个东西。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使用、开具主体、开具时间这些方面,这两个证明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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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确实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开具主体不同。离职证明通常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开具,用以证实员工曾在公司任职及已顺利离职。比如,小李主动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例如,小张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公司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其次,出具时机不同。离职证明一般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意向,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予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各种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 再者,功能用途有别。离职证明主要用于员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新单位通常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以确认员工的工作经历和离职状态;也用于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等场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除了有类似证明劳动关系结束的作用外,在处理劳动争议、计算以及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内容侧重点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更侧重于劳动关系终止缘由及具体过程。离职证明更多关注员工的工作经历及其离职事实。 相关概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通俗说就是双方达成一致意思,合同就成立了,比如买卖双方谈好价格,这个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就像员工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这就是有偿的。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员工有工作的义务,也有获取报酬、享受福利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报酬等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按照规定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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