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怎么写,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近准备离职,新公司要求入职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之前没接触过这方面,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也不清楚写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担心写错或者遗漏重要信息,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写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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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它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一份完整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包含以下内容:首先要写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接着说明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然后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例如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辞退等;再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最后要有单位盖章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以下为您列举一个简单的范本: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劳动者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于[入职日期]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现因[解除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解除日期]起,本单位与[劳动者姓名]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出具日期] 在书写或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有以下这些注意事项: 第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方面。因为这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工作交接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第三,劳动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如果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比如不按规定出具证明、恶意拖欠工资等,劳动者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第四,证明的份数与留存方面。一般来说,证明一式多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劳动者本人档案,另外几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像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劳动者本人也持有一份。同时,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 第五,争议处理方面。如果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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