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解约的方式和限制是什么?
在签合同后,我不小心违约了,现在情况对我很不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我可能会面临更大损失。可对方又不同意解除合同。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违约方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啊?要是有,具体通过哪些方式解除,又有什么限制条件呢?
展开


一般来说,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在一些长期性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是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首先,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就是说违约不是故意使坏,而是有客观原因;其次,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比如继续履行会让违约方承受极大经济损失;最后,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几种方式。 协商解除,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商量,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就能解除。约定解除也是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事先约定好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个事由发生了,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让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概念: 合同僵局:就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陷入一种继续履行困难,又无法解除合同的僵持状态。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